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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起医保诈骗司法判决典型案例

其他其他 2026-08-06 · 新疆医保局-医保动态

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关乎民生保障与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化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定点医疗机构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震慑违法乱象作用,压实医疗机构依法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筑牢医保基金安全防线,现公布我区两起医保诈骗司法判决典型案例。

案例一:乌鲁木齐市泓仁医院特大医保诈骗案2021年以来,乌鲁木齐市泓仁医院法定代表人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抬高医院经营收入,授意、指使院内工作人员通过社区推广、免费义诊等方式招揽参保人员就诊住院,实施医保诈骗行为。

该院曹某某、马某等多名工作人员明知医院实施骗保犯罪,仍分工配合、全程参与诈骗活动。其中,财务人员刻意设立真假两套账务账簿,以虚假账目规避医保监管;在医保部门核查过程中,该院拒不配合、蓄意对抗,集中销毁住院病历、医保结算单据、财务账簿等涉案证据,刻意逃避法律追责。

经司法核查确认,该案涉案行为涵盖伪造病历虚假住院、套取门诊统筹及慢性病医保基金、违规售卖自制胶囊套取医保资金等多项违法事实,累计非法骗取医保基金815万元,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故意销毁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7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8万元;被告人黄某某、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例二: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新光医院医保诈骗案2024年9月,阿克苏地区医保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查实温宿县新光医院存在多项医保基金违规使用问题。经查,该院长期实施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等违规行为,并通过减免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给予员工提成等方式,诱导、招揽参保人员违规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医保部门依规解除该院医保服务协议,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并将其涉嫌欺诈骗保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核查。2026年1月,经司法审理查明,该院法定代表人康某以非法占有医保基金为目的,通过分解住院、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超标准收费等手段,累计骗取医保基金117万元,涉案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上述两起案件均为定点医疗机构恶意欺诈骗保刑事案件,具有作案周期长、手段隐蔽、情节恶劣、涉案金额大的特点,充分暴露出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法治意识缺失、主体责任悬空、内部管理混乱,为追逐经济利益无视法律法规、突破执业底线的突出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全区各级定点医药机构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合规理念,严守依法执业、合规经营底线,坚决杜绝各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