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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使用的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其他江西 2026-07-29 · 宜春医保局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各县(市、区)税务局: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35号)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要求,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我市2025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现确定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使用的2025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863元/月。

自2026年8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7589元/月,下限为3518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5863元/月;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缴费基数为5863元/月。待我市2026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人数和平均工资确定后,按规定再行调整。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