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现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医保与卫健部门“查改治”联动机制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字〔2026〕27号)转发给你们。为打通跨部门监管堵点、凝聚监管合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健全联动组织体系**
建立“查改治”联动机制是深化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从源头遏制基金跑冒滴漏的重要制度安排。市医保局与市卫健委成立“查改治”联动工作组,两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负责同志任“双联络人”。各地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市部署要求上来,参照省级市级模式,全面成立本级医保、卫健部门“查改治”联动工作组,严格落实“双组长、双联络人”制度,明确专职联络人员,按职责分工与工作内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深化部门协同,畅通查治工作闭环**
医保部门要牵头抓好基金监督检查,聚焦突出问题,联合卫健部门开展全覆盖检查和深化整治行动。严格执行线索闭环管理,医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须及时将涉及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医德医风等行业监管类线索移送同级卫健部门;对卫健部门移送的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办结后及时书面反馈结果。卫健部门要针对医保移送的共性、系统性问题,深挖行业监管漏洞,开展专项治理,从行业层面规范诊疗和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惩戒联动要求,对医保部门予以记分管理的机构和医务人员,同步对应落实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并与医德考评结果深度挂钩,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资格等惩戒措施。
**三、压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问题整改**
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医保基金使用主体责任,对照检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逐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问题见底清零;整改完成后同步向医保、卫健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同时举一反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将医保合规要求嵌入诊疗、收费全流程,与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建立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问题反弹。
**四、严明工作要求,夯实协同监管根基**
建立市县两级常态化会商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遇重大疑难案件、跨区域事项、重大政策调整及时召开专题会议,依托“双联络人”制度做好日常对接、信息流转和材料报送。严格执行回避、保密和数据安全规定,严禁泄露个人隐私、案件信息及工作秘密,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
宜春市医疗保障局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