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听障群体诊疗康复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人工耳蜗植入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医保支付范围
人工耳蜗植入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的医保支付范围,由“限0—7周岁双侧重度、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佩戴助听器无效,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指征的儿童使用支付”,调整为“限双侧重度、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耳聋,佩戴助听器无效,符合人工耳蜗植入指征的参保患者使用支付”。
二、统一医保支付标准
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按照国家医保通用名进行支付管理,医保支付标准为31666元/套,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分担,超出部分由患者自付。
三、加强组织实施与政策衔接
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辖区定点医疗机构按临床规范合理诊疗,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确保前后政策衔接顺畅,同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基金运行监测,及时反馈政策执行中的相关情况,工作中遇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