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医保支付青海 · 青海医保局-全站扫描青医保局发〔2023〕31号

青医保局发〔2023〕31号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的负担、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支持医疗机构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应用,经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同意,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件),医保基金均按乙类支付。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确保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相关医保待遇。省医保经办中心、信息中心要尽快更新维护信息系统和调整完善数据库,确保政策的及时落地。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4日

⚠️ 附件提示

该文章可能包含附件,但因源站技术限制无法自动采集。请点击下方「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