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2023年 2月10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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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附件:部分药品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序号调整类型药品名称剂型包装单位规格个人定额自负标准(元)备注1调整仑伐替尼胶囊瓶4mg/粒*30粒/瓶1360→910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相关附件:关于公布调整仑伐替尼纳入本市医保支付后参保人员个人定额自负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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